8月1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印發《關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通知》,明確購房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后,可按合同約定申請將住房公積金劃轉至購買房屋所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同時,提取首付款不影響以該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的可貸額度計算。此舉可以減輕購房人籌集購房首付款的壓力,更好滿足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協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申請條件

購房人及其配偶(以下統稱“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后,可按合同約定,申請將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劃轉至購買房屋所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提取額度

申請人提取總金額合計不超過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且不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記者 劉春林)

編輯:張順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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