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房保障再進一步。7月31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首次明確了將住房租金納入監管。根據《辦法》,對于單次收取超3個月租金的住房租賃企業,需將租金存入第三方專用賬戶,且租客可自行查詢租金監管賬戶內金額!掇k法》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對于租戶而言,當租賃公司收取了他們一次性支付的大額租金后突然“消失無蹤”,這無疑會給他們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這種突如其來的變故不僅損害了租戶的權益,也嚴重破壞了租賃市場的信任基礎。

因此,早在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中就已提出,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超收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掇k法》的出臺則針對此條規定給出了具體的實施細則,確保條例相關內容落地實施,保障租客的資金安全。

《辦法》主要面向北京范圍內承租他人住房從事轉租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共二十二條,從用于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賬戶的開立、押金的存入和退還流程、租金的存入和劃轉及退還流程、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過程中的糾紛解決等方面,明確了對住房租賃企業押金托管、租金監管的管理規定。

為確保押金、租金按要求存入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監管的賬戶,《辦法》規定押金按照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押金支付時間、金額存入用于押金托管的賬戶;租金方面,單次收取租金數額超過3個月的,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支付時間、金額存入用于租金監管的賬戶。其中3個月租金部分在1日內劃轉至住房租賃企業賬戶,其余租金按月劃轉,每次劃轉金額為1個月租金。

地產分析師嚴躍進表示,“長收短付”模式曾一度成為租賃企業中租金被不當挪用的潛在風險源之一。在房屋租賃市場中,采用3個月作為租金支付周期的做法頗為普遍,這一安排不僅使得每次支付的金額相對適中,不至于給租客帶來過大的經濟壓力,同時也確保了資金流轉的時效性,不會過長地占用資金。

為保障押金、租金安全,兼顧資金使用效率,《辦法》明確了押金、租金的具體退還流程!掇k法》規定,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后,住房租賃企業應當自承租人返還住房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押金、租金退還意見,明確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擬扣除費用明細。承租人同意退還意見的,押金、租金按退還意見退還;承租人不同意的,可通過協商、調解、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

在選定銀行開立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監管的賬戶方面,秉承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招標,《辦法》規定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北京監管局,綜合銀行管理能力、服務效率、研發水平、經營狀況等因素,經公開招標,選定銀行開立用于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的賬戶。為確保資金安全,《辦法》進一步明確,賬戶的開立銀行應當按照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指令劃轉資金。

為加強監督管理,《辦法》一方面明確了當事人查詢渠道,規定承租人可以在監管系統和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中,通過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編號等信息查詢本人在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監管的賬戶內余額;另一方面明確加強執法監管,規定對于日常監管發現未履行押金托管與租金監管或存在經營風險的,可以暫停向住房租賃企業撥付租金監管賬戶內的資金,由各區住建房管部門監管賬戶內的資金撥付;對于未按照規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監管,或者未按期退還剩余押金、租金的,依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此外,《辦法》明確鼓勵在押金托管、租金監管中使用數字人民幣,保障租賃當事人押金、租金安全。

編輯:張小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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